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国土资源厅《关于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的意见》,要求各地对“三区两线”(重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保护区、城市规划区,铁路、重要公路沿线,海岸线)可视范围内露天建筑石材资源的开采情况,进行专项清理和整顿规范。
《意见》确定的重点整治区域(段)为省、市、县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禁采区、限采区,省划定的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。新建矿山生产能力必须达到2万立方米/年,否则,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。对破坏、浪费资源、达不到整顿规范标准的各类石材矿山,2007年9月底前全部予以关闭。